自2008年始,西藏珠峰冰川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珠峰冰川”,与陈鸿道、加多宝公司的“珠峰”商标纠纷案爆发,双方三十多起撤三、驳回复审、异议案交织,非常复杂,商标局裁定撤销陈鸿道在先注册的第5735779,5830713,895112,3957799,3957827,3995300,4462036,3957826,3957825等“珠峰”商标。受西藏珠峰冰川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达娃顿珠委托,黄金智慧代理西藏公司,并作为主导推动者之一,经过六年努力,2014年由陈鸿道先生将其商标以数十元价格(视同赠予)转让给西藏公司,避免了类似“王老吉”案件的深度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