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春暖茶绿,新芽香溢,春茶上市了。北京作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各地的地理标志春茶产品云集首都市场,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对春茶地理标志的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推动地理标志产品高质量发展,赋能新质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现北京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和北京市茶业协会(下称“两会”)联合开展2024年春茶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并由北京地理标志产业协会承接的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北京市商标品牌指导站(下称“两站”)具体承办。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以北京茶叶批零市场、线下经营主体和网络经营主体为重点,收集、排查对作为证明(或集体)商标注册的春茶地理标志、春茶地理标志产品、春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农产品注册商标等方面的侵权假冒违法违规线索和行为,报送给市知识产权局及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核查处理。并对于市场声誉好、侵权严重的茶叶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及时纳入北京重点地理标志保护名录。
三、工作重点
重点收集、排查以下茶叶、农产品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
(二)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与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相似的名称,误导公众的;
(三)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用于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即使已标明真实产地,或者使用翻译名称,或者伴有如“种”、“型”、“式”、“类”、“风格”等之类表述的;
(四)在产地范围内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的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
(五)在产品上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
(六)在产品上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近似或者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误导公众的;
(七)销售上述产品的;
(八)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
(九)侵犯他人地理标志证明(或集体)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十)利用线下批零市场、线上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或集体)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十一)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地理标志证明(或集体)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该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十二)侵犯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自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十三)侵犯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十四)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要求。充分发挥“两会”在行业整合、标准规范、公共服务方面的优势,在收集排查、线索发现等方面积极合作,通知并走访到生产、销售等相关主体,“两站”进行前期判断、指导、调解、汇总,报送给行政执法机关。
(二)强化专业支撑。“两站”、北京农智地理标志研究院要发挥专业优势,指派专家及专业人员深入茶叶经营单位,面对面宣讲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北京重点地理标志保护名录等技术手段,核查网络平台销售春茶情况,为行政执法提供参考。
(三)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互联网、公众号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件。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四)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报送行政执法机关核查处置,保护茶叶、农产品知识产权主体的合法权利,增强春茶地理标志保护成效。
如您发现茶叶、农产品方面的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提供相关线索,我们将为提供线索者保密。
联系人:潘先生
手机:18647781457
电子邮箱:bgs@bgia.org.cn
北京地理标志产业协会
北京市茶业协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