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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商标节优秀奖—"叶问"商标异议胜诉案

2016/10/29    来源:黄金智慧知识产权    作者:  浏览次数:8299




2016桂林商标节优秀商标代理案例奖

——叶准委托黄金智慧代理的“叶问”商标异议胜诉案办案礼记


编者注:

20161029日上午,在昆山召开的第八届中国商标节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广受知识产权法律界瞩目的“2015-2016优秀商标代理案例”评选结果如期公布,由杨永岗董事长带领的黄金智慧知识产权八人法律团队继去年海口商标节后,藉“叶问案”蝉联大奖。

一代咏春拳宗师“叶问”姓名商标异议案涉及现代著名人物李小龙师父叶问,及甄子丹主演的热播电影《叶问》。社会影响巨大,受到政府部门、协会,及羊城晚报、南方日报、网易、新浪、中新网、南方网、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内各大媒体广泛关注和追踪报道。年逾九旬的叶问之子叶准特别授权我机构代理,由杨永岗亲自操刀主状,在黄琴等骨干团队成员配合下,终获胜诉。
2015-2016优秀商标代理案例”评选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李顺德、清华大学教授冯术杰、商标局异议裁定四处副处长张弘驰、商标评审委员会案件审理五处调研员朱锦毅、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副主任姚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处主任仪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程永顺、最高人民法院原法官段立红9位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在20161017日上午集中评审,共评阅了159个案例,根据典型性、影响力、示范性、创新性、实效性、参考性六大评审要素精选出23个案例。案例来自22家单位,包括17家商标代理机构和5家律师事务所。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金克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向获奖者颁发了荣誉证书。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汪泽博士宣读了获奖名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芮松艳法官、商标评审委员会法律处臧宝清处长、黄晖博士进行了精彩点评。

一、案情介绍

(一)基本事实

永康市淘大工贸有限公司于2013115日在第10类“按摩器械;按摩用手套;避孕套;健美按摩设备;矫形用物品;理疗设备;奶瓶;奶瓶用奶嘴;血压计;牙科设备和仪器”商品上申请注册第13488256号“叶问及图”商标,该商标于20141020日获得初审公告。

2015119日,叶问之子“叶准”委托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该商标提起异议。

(二)当事人主张

主要异议理由:(1)由于被异议商标名称取自知名已故咏春大师“叶问”的姓名,且使用在格调较低的“避孕套”等商品上。如“叶问”注册在该类商品上会损害叶问公众人物形象,对叶问生前的人格利益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也对叶问家人的精神利益造成很大伤害。(2)叶问作为一名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历史人物,以叶问严咏春等一脉流传下来的、以中国传统武术进行传承的咏春拳.叶问宗支,更是被认定为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不仅有损著名历史人物叶问的形象,也对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咏春拳具有不良的社会影响。(3)被异议商标文字字体与《叶问》系列电影宣传片中的文字“叶问”在字体上完全相同,而电影“叶问”二字是香港硬笔书法家协会主席雷超荣先生所题写。可知,被异议商标中的“叶问”二字完全抄袭电影《叶问》中的片头书法字体而来,抄袭摹仿恶意明显。4)被异议人同其关联公司永康市金海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起,专伺抢注囤积倒卖商标。被异议人名下申请注册的商标多达1110多件,其中不少是抄袭和摹仿他人在先的知名品牌,或者是抄袭知名影视作品名称或知名历史人物名称,如天猫、妙妙屋、灵灵狗、阿狸、一休哥、央吉玛、叶问、孙悟空卡通图、孙行者、华少、森碟、猪八戒、洪七公、越光宝盒等。基于上述理由,异议人主要主张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条款。

(三)裁判结果

 商标局决定认为:被异议商标为“叶问及图”,用于指定使用的“健美按摩设备、按摩械、避孕套”等,叶问是咏春拳一代宗师,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异议人将“叶问及图”作为商标注册并使用于其指定商品上易造成不良影响。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二、案件评析

(一)案件主张法条典型

因叶问已去世,以相对权利保护其姓名时,不能主张《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姓名权,我们主张被异议商标损害了叶问之子叶准的精神权益,该条款的主张为在商标确权案件中保护去世知名公众人物的姓名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社会影响非常巨大

该案涉及到著名人物叶问、叶准,及甄子丹主演的热播电影《叶问》,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期间及异议成功后,受到当地政府部门、商标协会,及羊城晚报、南方日报、网易、新浪、中新网、南方网、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内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一度成为国内热点新闻。各大媒体以“‘叶问’被抢注为避孕套商标”、“叶问险成避孕套商标,后人提异议逃过一劫”等为题进行广泛追踪报道。

(三)触及商标热点问题

近年来热播电影的名称、公众人物姓名被抢注成商标频繁发生,被异议人正是意识到叶问公众人物形象在消费者中的认知度,其申请注册“叶问”商标是一种典型的投机取巧。本案的成功为该类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比较好的样本。

(四)社会成效较为显著

本案的成功解决不仅切实维护了知名社会公众人物的形象,也对借知名公众人物形象进行投机取巧、囤积倒卖的商标注册人进行了打击,对提高相关主体对公共资源商标遭抢注危害性的认识,并对倡导良好社会风气及树立商标局审查公正的社会形象均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三、代理心得与代理技巧

该案委托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当代理人接触到该异议案件时,意识到这是一件具有较大影响的典型的恶意抢注案件,逐立即组成经验丰富的代理人团队对案件进行讨论。

代理人团队得出该案的几个关键点:(1)咏春拳大师叶问已故,无法直接主张姓名权;(2)甄子丹饰演的电影《叶问》,该商标与电影片头书法字体几乎没有差别;(3)商标申请人申请该商标具有借已故名人和知名电影作品的影响力进行投机的嫌疑;(4)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避孕套”等,具有不良影响;(5)以谁的名义提出该异议申请。

代理人团队经过多方讨论,与叶问生前故里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罗村文化站、叶问之子叶准多次联系讨论,收集与“叶问”及其代表的“叶问.咏春”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资料。最终整理出该案提起异议的以下思路:

(一)关于异议人的确定

因叶问去世多年,该案件不像常规案件一般由在先权利人提出姓名权。对于该案提起异议的主体,代理人团队经讨论认为以叶准先生的名义提出较为合适,首先,叶准为叶问长子,作为叶问家人具有精神权益;其次,叶准曾任世界咏春联会主席,担任电影《叶问》中的咏春拳顾问(武术指导),出演过电影《叶问前传》中叶问的师叔梁壁,2013年被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授予咏春拳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叶准名义提该案异议,有助于案件的影响。

(二)法条的适用

1、《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主张“精神权益”。《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精神权益”是否属于这里在先权利的范畴是本案讨论的难点,虽然商标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代理人团队通过查找民法通则和其它法律规定,认为“精神权益”属于民法通则中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查找到,20013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它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见,死者的姓名、名誉作为其生前的人格利益,由其近亲属负责保护。

因此本案主张被异议商标将“叶问”指定使用在“避孕套”等商品上,损害了叶问生前的人格利益,也即损害了叶问的姓名和名誉,同时对叶问的家人,即叶问之子叶准(本案异议人)的精神利益造成了损害。

2、《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不良影响”。代理人团队通过分析被异议商标图标,发现该商标不仅含有叶问文字,其中的图形部分是穿长袍的人物习武图,通过查询近年来《叶问》影视作品的宣传图片,发现该商标图样与叶问影视作品宣传图片如出一撤。认为该商标更容易让人将之与历史公众人物叶问及咏春拳相联系,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于“避孕套”等商品上不仅有损著名历史人物叶问的形象,也对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咏春拳具有不良的社会影响。

3、《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代理人团队出于职业的习惯,凡是异议案件、无效宣告案件,先查被异议人和被申请人企业情况以及名下注册商标的情况,对于名下存在抢注、恶意傍名牌的商标注册人尤其要关注。当代理人查询此案被异议人时,发现被异议人作为一家注册资本才10万元的工贸公司,其官方网站上显示的经营项目为保温杯,但名下申请注册的商标多达一千多件,其中不乏知名品牌,具有专伺抢注囤积倒卖商标嫌疑,遂又主张了《商标法》第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4、《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代理人团队在取证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被异议人永康市淘大工贸有限公司股东有两个,即章秋伟和应永胜。进一步调查得知,此二人还成立有另一家公司永康市金海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股东构成完全相同。通过商标局网站进一步查询,发现后者还属于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其下设有几个网站:爱标网(www.itmtm.com)、金海胜知识产权网(www.yksb.com)、金海胜公司在阿里巴巴网上的店铺,这几个网站的内容无疑例外全是与商标注册、转让相关的内容。

商标局于201514日发布的《关于对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决定的说明》中规定“对201451日前商标代理机构以自己名义在代理服务外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我局应当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审查”,“如未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初步审定或被核准注册,任何人可以通过异议程序或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程序要求不予核准商标注册或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根据上述规定,本案被异议人及其关联公司金海胜公司以合法目的掩盖非法行为,抢注囤积倒卖商标的行为已经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任何人均可以对之提起异议并请求对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三)法条之外的理由,强调被异议人的恶意

本案还有著作权问题,如上所述,该商标与电影《叶问》片头书法字体完全相同,而该片头是香港硬书协主席雷超荣所题,叶准并非著作权人,没有独立提出,但代理人将其作为被异议人恶意抢注的理由简要阐明。

 

该案获得商标局的支持,除了近年来叶问历史人物的诸多影视作品所带来的影响,还与代理人团队凭借丰富的代理经验,顺藤摸瓜的收集到被异议人刻意模仿、囤积倒卖商标嫌疑的各种证据,以及合理运用法条的代理经验分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