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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邀请,杨永岗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律师培训班授课

2020/11/3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3657


为满足日益提升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需求,为江苏省培养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的律师专业人才,10月17日,由江苏省律师协会主办,江苏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共同承办的第二期江苏省律协知识产权律师培训班在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开班。

省律协副会长宋政平、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蔡道通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晓燕教授、省律协驻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监事张弘志、省律协业务培训部主任刘一颖出席开班仪式。省律协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毛依星主任主持开班典礼。

蔡道通院长作为承办方致辞,对各位学员进行了诚挚的欢迎,并介绍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和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宋政平副会长进行培训动员,他指出江苏省是经济强省,要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使法律服务和经济发展能够协调发展。他要求,学员要珍惜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必须脚踏实地、做好知识产权实务工作。

该培训班为期一个半月,来自最高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汤茂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等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授课。

11月29日上午,北京地理标志产业协会会长杨永岗以《地理标志实务》为题,向参训学员进行了授课,杨老师的课总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地理标志制度框架,重点讲解了地理标志四要素,地理标志在国际条约(TRIPS协议)、国内法律(民法典、商标法等)中的地位,以及与其他知识产权制度的联系和区别,私权性和公权性的优势比较等。第二部分,地理标志商标确权保护,十大程序要件撰写整理的要点、重点、难点,并对延安小米、永定山茶、万荣大黄牛、泰和乌鸡、祁门红茶等典型性确权案例进行了解析。第三部分,地理标志的维权保护,杨老师以《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二款,《刑法》第二百一十三到二百一十九条为依据,结合“郫县豆瓣”“阿克苏苹果及图”“若羌红枣”行政查处案、“射阳大米”“西湖龙井”“五常大米”民事侵权案、、“赣南脐橙”“平和红柚”刑事保护案例中的要点和难点。第四部分,地理标志与精准扶贫,杨老师向学员们讲解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一书中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思想指引下的地理标志商标品牌战略,他讲道,1988年9月,习近平在担任福建宁德地委书记时指出“闽东主要靠农业吃饭,我们‘穷’在农上,也只能富在‘农’上”、“靠山吃山唱山歌,靠海吃海念海经”、“种果也是很有前景的,特别是具有闽东特色的水果应大发展,如霞浦、宁德的晚熟荔枝,福鼎的四季柚,福安的芙蓉李,古田的油柰等”。目前,习总书记关心的以上特色产业都已成为著名的地理标志,为闽东人民的脱贫致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