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7、18日,我机构派员参加了中华商标协会在扬州举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专题培训班。
本次训班邀请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地理标志处主任科员赖莹、审查管理二处主任科员幺勇、商标评审委员会案件审理二处副处长林丽娟、案件审理一处副调研员孙明娟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陶钧授课,主要内容包括:
1、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
2、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关于商标法第五十条的适用规定及审查意见书的适用;
3、特定关系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审理标准的解读;
4、类似商品或服务审理标准的解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自广大企业、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近20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